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登记通知(2012-05-07至2014-12-31)
尊敬的市律协特邀会员:
根据《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规则》及《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收费规则》规定,现将开展特邀会员的登记、会费缴纳和审核工作。
特邀会员首批的登记、会费缴纳工作自2012年5月9日9:00开始,至2012年5月31日17:00截止。请各特邀会员单位及个人务必于上述截止日期之前在线填妥会员登记信息并全额缴纳会费。
现市律协对会员登记等事项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请登录特邀会员管理系统http://mc.lawyers.org.cn/invite在线填写会员登记信息。个人会员(公司律师、外资所驻沪代表处代表)登记前,请确认所在团体会员登记已完成。公职律师可直接登记。所有信息请务必填写真实完整,会员照片请使用扫描版本(图片格式jpg,大小200K以内,尺寸:400×480像素);
二、缴纳年度会费。2012年度会费是指自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具体缴纳金额请见附件中《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收费规则》。会费缴纳方式:本年度会费请于2012年5月31日前由各单位(公司或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以转账方式统一缴纳。(请在备注栏中注明该费用为特邀会员会费,且市律协出具的团体会员收据将与汇款单位名称一致。)
帐号: 上海市律师协会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316117-00003013550
联系人:贾明辉、席晶琼
电 话: 64030000-116、64030000-139
传 真:64185837
三、请将会费缴纳凭证传真至市律协对外交流部,联系人同上。市律协将根据提交的材料对会员进行审核并且制作会员卡(个人)及会员证(团体)。
会员卡及会员证的制作需要3周时间,且市律协计划于2012年6月中下旬(日期确定后再行通知)举行首批特邀会员的入会仪式,届时将现场颁发特邀会员的会员卡及会员证。因此请各特邀会员单位及个人务必于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会员登记及缴纳会费工作等项工作,并将材料交至市律协。5月31日之后再提交材料的会员,其会员证的制作和发放将延期进行,敬请谅解。
附:《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收费规则.doc http://www.lawyers.org.cn/file/lawyers/upload/20120507/20120507142943_a3951caf1aac456daba62418fbf07378.doc》
注:特邀会员登记通知详情也可登录www.lawyers.org.cn查询。
上海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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