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经批准,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等有关业务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地点(中山西路1538号)将于
2、具体办理部门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3、具体事务办理从
64030000-143
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00 下午13:15-16:15;
周五上午9:15-11:15
为规范和加强行业协会的管理与服务职能,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经批准,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等有关业务由上海律师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上海市法律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地点(中山西路1538号)将于
2、具体办理部门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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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15-11:00 下午13:15-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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