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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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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叶老师、陈老师

     自2015年1月1日起,参加集中培训的本市实习人员,须完成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组织的160课时的集中培训,获得集中培训160课时视作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中国律师培训网上海站”将不再对本市实习人员开放。
201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参加集中培训的实习人员,可以按照原实习人员培训办法获得培训学时。在无法通过在线培训平台获得学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参加律师双休日讲座等培训途径获得培训课程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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