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6月4日起,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有关规定,申请面试考核需要递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原件);
2、上海市律师协会实习鉴定表(鉴定表 须填写 律所意见并盖章。本人承诺签字日期,个人小结签字日期,一式三份)(原件);
3、预备会员撰写的实务训练周记(原件);
4、与接受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兼职:“教师资格证书”和学校人事部门同意申请人申请兼职律师面试及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复印件);
退休:“退休证”或“养老金核定表”(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其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的明细(“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但依据本市有关规定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除外 (复印件); (兼职、退休 不需要);
6、本市户籍证明 或 居住证复印件(上海市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或 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复印件)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在实习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证明材料。[本市的学校集体户口、学校身份证不受理] (复印件);
[身份证注意事项]
港、澳、台实习人员:须提供相关暂住证明材料,即《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由本人或亲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等,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并填写《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人口登记表》。) (如无注明有效期限默认有效期三个月 )或 上海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7、律师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实习人员实习与执业并非同一家事务所,递交合同为与新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请实习人员递交面试考核材料时,提交一份证明,内容为:老所同意并知晓该实习人员去新所执业,事务所盖章。 )(原件)
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律协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