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人员管理 - 实习人员管理 - 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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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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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上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即预备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8、能够在上海市本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实习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9、本会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通过上海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温馨提示:申请执业时,《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将由协会直接上传同步至行政许可系统,不需上传网页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