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申请执业时,《上海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将由协会直接上传同步至行政许可系统,不需上传网页截图。
实习人员管理
- 收起业务介绍
申请上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即预备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
6、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7、具有上海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
8、能够在上海市本地注册的律师事务所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实习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9、本会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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