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题:律师年度考核期间,考核对象为哪些?什么时候开始律师年度考核?
适用业务:
考核对象:
(1)当年度5月31日(含5月31日)前,经上海市司法局核准登记依法准予执业的律师;
(2)当年度6月1日(含当日)后,经上海市司法局同意,办理重新执业的律师。
考核时间:
每年度4月1日——5月31日为集中考核时间;
6月1日——12月31日为补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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